软件开发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开发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工信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聘请和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
2. 学术委员会有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具有很高科研水平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同行科学家组成,主任由工信部聘任,委员会中本校委员占三分之一左右,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3.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 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评审项目基金指南。
B. 评审研究课题及建议资助资金。
C. 评议研究成果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D. 审批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
E. 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检查实验室的课题组织和管理工作,监督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F. 审查并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定期对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的工作进行评估,向国家纪委,工信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反映情况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
4. 工作方式:
A.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B. 采用会议或通讯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课题评审。
C. 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D. 学术委员会的任何决议,须经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的三分之二之上的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E.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派遣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应为此创造条件,提供方便。